#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3.诉讼请求须明确,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附计算方法及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提交证明各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筹、暂住证、港澳台胞回乡证、护照等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近三个月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1)主体登记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告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被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深圳市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查询网址为: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为:https://www.cods.org.cn );(2)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等信息在讼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办理委托授权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当同时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关系公证书(如未公证委托,委托关系双方须亲自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办理委托手续);受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的,应同时提交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同时提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0f97f9|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当事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验原件;受托人为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 提交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提交份数与起诉状相同。 **五、相关证明材料**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提交份数与起诉状相同。 2.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提交份数与起诉状相同。 3.当事人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等。仅适用于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六、其他材料** 须填写《行政案件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