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a4602d]]
![[Pasted image 20210506124252.png]]
#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223条来自于《侵权责任法》第59条。基本内容没有变化,仅是将“消毒药剂”修改为“消毒产品”、责任主体增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a8bc3e]]
# 裁判规则
1. 受害人使用了生产者的药品后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吕某、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在美容皮肤科治疗期间,被注射了生产者生产的药品后,导致呈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受害人的损害与注射医疗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号:(2018)粤03民终23085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2. 医疗机构未提供因患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体内钢板断裂的相关证据,应视为其提供的钢板质量存在缺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要旨: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不但要保证自身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而且要证明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不存在质量缺陷。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不仅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还要看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危险。医疗机构未提供因患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体内钢板断裂的相关证据,应视为其提供的钢板质量存在缺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案例评析2016年2月23日
3. 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期间断裂,属于缺陷产品,患者有权请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孙宗善诉费县人民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金属接骨板在患者回家休息治疗期间在人体内断裂,应当推定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且经鉴定未排除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该金属接骨板属于缺陷产品。患者因金属接骨板断裂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有权请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
案号:(2013)费民初字第77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4. 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输入血浆,造成自身及其妻感染HIV病毒,二人均有权向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文学委、黄安会与重庆嘉陵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血液中心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案例要旨: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输入血浆,输入前未进行HIV抗体的检测,输入后被查出HIV抗体显阳性,患者在与妻子共同生活后亦造成其妻感染该病毒。医疗机构无证据证明患者系因其他原因感染HIV病毒,故应推定患者系在医疗机构输入血浆后所感染。患者及其妻均有权向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案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479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5. 医院使用缺陷药品造成患者失明,患者既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生产者请求赔偿——盛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医院明知药品存在缺陷,仍为患者使用不符合药品行业标准的替代药品,造成患者失明的严重后果。患者既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提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药品生产者请求赔偿。医院与药品生产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失明的严重损害,患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吴春岐主编:《新编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 司法观点
1. 受害人使用了生产者的药品后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吕某、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在美容皮肤科治疗期间,被注射了生产者生产的药品后,导致呈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受害人的损害与注射医疗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号:(2018)粤03民终23085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2. 医疗机构未提供因患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体内钢板断裂的相关证据,应视为其提供的钢板质量存在缺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要旨: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不但要保证自身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而且要证明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不存在质量缺陷。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不仅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还要看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危险。医疗机构未提供因患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体内钢板断裂的相关证据,应视为其提供的钢板质量存在缺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案例评析2016年2月23日
3. 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期间断裂,属于缺陷产品,患者有权请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孙宗善诉费县人民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金属接骨板在患者回家休息治疗期间在人体内断裂,应当推定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且经鉴定未排除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该金属接骨板属于缺陷产品。患者因金属接骨板断裂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有权请求医疗机构予以赔偿。
案号:(2013)费民初字第776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4. 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输入血浆,造成自身及其妻感染HIV病毒,二人均有权向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文学委、黄安会与重庆嘉陵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血液中心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案例要旨: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输入血浆,输入前未进行HIV抗体的检测,输入后被查出HIV抗体显阳性,患者在与妻子共同生活后亦造成其妻感染该病毒。医疗机构无证据证明患者系因其他原因感染HIV病毒,故应推定患者系在医疗机构输入血浆后所感染。患者及其妻均有权向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案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479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5. 医院使用缺陷药品造成患者失明,患者既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生产者请求赔偿——盛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医院明知药品存在缺陷,仍为患者使用不符合药品行业标准的替代药品,造成患者失明的严重后果。患者既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提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药品生产者请求赔偿。医院与药品生产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失明的严重损害,患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吴春岐主编:《新编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 关联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ba03bf]]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2daaf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2904c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b65ab5]]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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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医疗产品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的,应予支持。
因医疗机构的过错使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者血液不合格,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医疗机构追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