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法律 #法规类别/宪法/宪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p align="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p> <p align="right">1988年4月12日于北京</p>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i8rquq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s7fz9b|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4r1p2g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wc02h1|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pmee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