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商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4emnj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c267g3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3vo2re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429pqt|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ojsehw|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nmobjh|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uu9c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