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法/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uad63b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qtdkfh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b9251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2e499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u8krf4
**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w8p0l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zhgj7a
**第六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1jre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