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法规类别/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的办法(试行)
为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审判质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n76097
**第一条** 民事和行政一审诉前调解案件、执行和执行实施及执行监督立案前的执调案件,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可在案件转立诉讼案号前指导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完成排期、送达、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司法鉴定、执行前查询控制财产、执行通知等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
民事和行政二审审前调解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d4b0z
**第二条** 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诉讼原则。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尊重当事人意愿,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条件尽快完成相关的程序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有利高效审理原则。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服务于法官高效审理,辅助法官在庭审中快速查明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推进庭审实质化。
(三)系统集成原则。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应当与先行调解、集约排期和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流转、自动分案、数字赋能辅助审判等工作相协同。 ^d7qqz6
**第三条** 编立先行调解案号后,立案部门按照分案规则,在融平台中预先分配案件承办合议庭、承办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调解不成转立诉讼案号后,除速裁退案之外,案件原则上由原先排定的合议庭、承办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继续办理。 ^u359db
**第四条** 编立先行调解案号后,立案部门排定调解员。立案部门应加强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筛选和管理,按案件类型选配专业化调解员。调解员和案件承办合议庭、案件承办法官尽量形成相对固定的搭配关系。 ^uede9q
**第五条** 编立先行调解案号后,立案部门应向原告等当事人送达《先行调解告知书》及《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调解和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开始后,承办法官应指导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向被告等对方当事人送达《先行调解告知书》及《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前述告知书除告知先行调解阶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外,同时告知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的内容、期限、法律后果等,当事人不同意并经引导无果的,应迳转诉讼案号后依法办理。 ^9tk26v
**第六条** 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的时长原则上与先行调解期间一致,一般不超过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确因司法鉴定等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开展司法鉴定等事项的时间不计入先行调解期间。 ^cr2vjj
**第七条** 预分案后确定的承办法官负责指导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指导审判辅助人员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应协助审判辅助人员完成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对自收案件引导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或者实行调解前置案件经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立案部门统一办理。 ^kitcvj
**第八条** 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的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排定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二)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
(三)固定当事人诉辩意见和证据,引导当事人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收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四)组织证据交换并制作笔录;
(五)审查反诉意见、审查管辖权异议等;
(六)调查取证;
(七)组织司法鉴定;
(八)办理保全;
(九)执行立案前查询控制财产等执行辅助工作;
(十)其他可以在诉讼前端开展的程序性工作。 ^zt9ohp
**第九条** 审判辅助人员在收到预分案的案件材料后,通过排期系统排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符合集约排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lolqfs
**第十条** 开庭时间确定后,审判辅助人员可通过集约送达系统,向当事人发起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意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的告知书等材料。
其他需要在先行调解阶段送达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pgrduu
**第十一条** 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应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固定诉辩意见和证据等,引导当事人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并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将其提交的材料及时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9rj2vw
**第十二条** 各基层法院对于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法官认为反诉意见成立的,予以准许并将反诉意见送达给原告;反诉意见不成立的,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有必要出具民事裁定书的,以先行调解案号出具文书。 ^0jku1p
**第十三条** 对于民事纠纷中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各基层法院可以先行调解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上诉到中院的,以民辖终字案号出具文书。 ^v6nlld
**第十四条**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追加被告、第三人的申请,法官审查后认为申请不成立的,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申请成立的,出具追加被告、第三人的书面通知并完成送达。 ^50h54d
**第十五条** 对于确需调取的证据,法官可指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也可以出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调取。 ^5r71gg
**第十六条** 需要开展司法鉴定的,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依法开展。鉴定结果出具后,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收集质证意见。 ^i1sl3p
**第十七条** 在先行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法官审查后依法开展。符合条件,以先行调解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时编立执保字案号后实施。 ^zebm5e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勘验申请的,法官审查后予以准许的,可指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依法开展现场勘验。 ^pof2bq
**第十九条** 需要证据送达和证据交换的,审判辅助人员或调解员至迟在先行调解届满前7 日组织开展。具备条件的,证据交换时可组织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采集表等。 ^wnq1zh
**第二十条** 执行以及执行实施、执行监督立案前的程序性工作,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规程(试行)》办理,并可参照诉前调解阶段的程序性工作开展。 ^di6udi
**第二十一条** 在融平台办理先行调解阶段的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中,承办法官应当对审判辅助人员和调解员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程序性工作。 ^guiebn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6rt2bq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两级法院。 ^jof4ad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sm1mb7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ikr2tn
附件:1.先行调解告知书(参考模板)
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参考模板)
3.开庭传票(参考模板) ^bpmtz4
# 附件1:先行调解告知书(参考模板)
![[附件1 先行调解告知书(参考模板).jpg]]
![[附件1 先行调解告知书(参考模板)_1.jpg]]
# 附件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参考模板)
![[附件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jpg]]
![[附件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_1.jpg]]
![[附件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_2.jpg]]
![[附件2: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_3.jpg]]
# 附件3:开庭传票(参考模板)
![[附件3:开庭传票.jpg]]
![[附件3:开庭传票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