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法规类别/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单刑事案件“简案快审”的标准化流程指引(试行)
(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mzfu1h
为进一步深化市中院刑事简案快审机制改革,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改革部署和本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指引。 ^4msspf
## 第一章 立案
**第一条** 【立案部门】由立案庭在本院刑事审判区派驻工作团队负责刑事简案快审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 ^6oqkvm
**第二条** 【立案审查标准】 立案庭在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时,应当审查是否属本院管辖范围,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事实,是否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等;在二审案件立案审查时,应当审查是否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原审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或卷宗是否完整、规范等。
如果经审查发现公诉机关、原审法院所移送的诉讼材料存在个别遗漏的情形,应要求移送单位及时补正;如果公诉机关、原审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明显不齐的,应当退回。 ^ev04vt
**第三条** 【立案审查时限】 立案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完成卷宗、材料的审查工作,并于审查完毕当日将有关卷宗材料交由扫描组进行扫描录入。
扫描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卷宗材料的扫描工作。 ^kuivcr
**第四条** 【甄别案件标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案件,可运用审判管理系统自动甄别纳入简案范围: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适用法律无争议;
(三)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仅作罪轻辩护的。
(四)被告人对适用简案快审程序没有异议的。
原一审简案快审刑事案件上诉的,如案件无新情况出现,且被告人仅对量刑有异议的,可自动甄别纳入简案范围。 ^k1m9zu
## 第二章 分案
**第五条** 【分案部门及分案时限】审判管理办公室分案人员应在案件甄别确定后两日内,将纳入简案快审范围的案件在快审团队中随机确定承办法官。 ^0qi0if
**第六条** 【退案】 快审案件分到跟案法官助理名下后,法官助理应当立即到审判管理办公室签收案卷,并将案卷直接报送给承办法官审查是否适用简案快审程序。
承办法官在收案后五日内,经审查发现不适用简案快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普通案件重新分案。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确实不宜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发现后三日内提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转为普通案件,并在系统中取消标识。转出案件可由原合议庭按照法定审限的要求审理,如确有必要移转其他合议庭审理的,应当同时提请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q1njdi
## 第三章 审前准备
**第七条** 【审理方式的区分】承办法官经审查未发现案件存在疑难复杂情形的,应当立即审查有关案件适宜用何种方式审理,并将有关审理方式告知跟案法官助理。 ^spdh5d
**第八条** 【审理方式的确定】 承办法官确定二审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的,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原则上不开庭审理,可采取集中提审的方式审理。对于适用简案快审程序的二审案件均可利用各区院的视频提审室,在法警协助下进行集中提审。
如确需开庭审理的,一般应采取集中开庭审理的模式,根据是否属同一基层法院上诉的案件以及案件类型等情况,分批次进行集中开庭。 ^ve92w2
**第九条** 【排期】 简案快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确定后,法官助理应当根据审理方式的不同,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在三日内完成案件排期工作:
(一)对认罪认罚的一审简案快审刑事案件,一般应每半天安排不少于两宗案件开庭审理;
(二)对确需开庭审理的二审简案快审刑事案件,一般应将同一基层法院上诉的案件集中安排同一天开庭审理。 ^0m3kbw
**第十条** 【开庭传票的送达】一审案件确定开庭日期后,跟案法官助理应当在开庭前三日以上,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公诉人、辩护人。对于被告人不在押的,应当确保其在开庭前已收到开庭传票。 ^8irth3
**第十一条** 【二审开庭的安排】二审案件确定要开庭的,法官助理应在开庭前七日以上通知人民检察院阅卷并送达开庭通知书,应在开庭前三日以上向辩护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pec2rn
**第十二条** 【警力保障】法官助理一般应在开庭前二日以上登记提押票,申请警力保障。对于警力保障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承办法官请示或层报庭领导协调警力安排。 ^6t3a5h
**第十三条** 【庭外导诉的工作安排】 简案快审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对多个案件进行连续审理时,可以安排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在庭外导诉。
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在庭外导诉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秩序,并指导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完成庭审笔录的核对签名工作。 ^8p1qkp
## 第四章 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开庭审理】 对开庭审理的简案快审刑事案件,书记员应当在开庭前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以书面形式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简案快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在征得公诉人和被告人同意后,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如确需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合议庭归纳并引导当事人确认争议焦点后,可以直接围绕争议焦点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顺序限制。 ^oag9q2
**第十五条** 【当庭结案】对犯罪事实清楚的简案快审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阅卷及庭审调查完毕后,可立即提请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 ^beat1p
**第十六条** 【记录电子化】 简案快审案件庭审应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数字化储存。对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出书面的庭审笔录并装卷备查。
调查、庭审结束后,依当事人申请,可以准许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地点查阅有关庭审录音资料。 ^n6mdfg
**第十七条** 【庭审记录的移交确认】 书记员应于庭审笔录签名完毕后次日内将庭审笔录交给承办法官。
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应认真审阅庭审笔录并签名确认。 ^1mth14
## 第五章 合议庭评议
**第十八条** 【合议期限】 承办法官一般应在庭审或者提审结束后三日内将有关案件提请合议庭评议。
当庭宣判的案件,跟案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应当同步完成合议笔录的制作工作。 ^9qv29j
**第十九条** 【合议流程】 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并依下列顺序进行:
(一)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就案件证据、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作出分析,说明评议所涉事项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及本院裁判指引对此作出规定,说明是否具有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并就法律适用和重大自由裁量事项的裁量意见及案件的处理结果发表明确具体的评议意见;
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二)合议庭其他法官在承办法官发表评议意见后,就案件证据、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实与证据的内在关系,案件的法律适用、重大自由裁量事项的裁量意见和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明确具体的评议意见;
(三)审判长在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法官发表评议意见后,就案件证据、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实与证据的内在关系,案件的法律适用、重大自由裁量事项的裁量意见和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明确具体的评议意见;
(四)经合议庭成员充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审判长归纳一致或多数意见,作为合议庭的决定,但少数意见应记录在案。 ^ocq28d
**第二十条** 【评议要求】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时,应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i90kow
**第二十一条** 【评议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由法官助理当场制作或由网上合议系统自动生成,合议庭成员及法官助理均应认真审阅并在笔录上签名。 ^7pqupe
**第二十二条** 【案件裁决或提请讨论】合议庭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形成一致或多数评议意见的案件在评议结束后及时制作出裁判文书;对需要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及时提请。 ^ti1w7l
## 第六章 裁判方式
**第二十三条** 【裁判文书的草拟】 承办法官一般应在合议庭评议次日起草裁判文书,并在两日内报送其他合议庭成员审核。
对于上诉人撤诉等认罪认罚的上诉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委托法官助理草拟裁判文书。 ^ptsri2
**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的简化】快审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在三十日内结案,所有快审案件不得延审。 ^rtfo5k
**第二十五条** 【裁判文书的审核时限】合议庭成员在收到承办法官草拟的裁判文书后,应当在两日内完成裁判文书的审核工作。 ^vwsae6
**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的签发】裁判文书文稿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次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并签发。 ^8b3aaz
**第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的校印】裁判文书签发后,法官助理应当立即开始裁判文书的校对与付印工作,一般应在五日内完成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4ha1hj
## 第七章 后续辅助事务
**第二十八条** 【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的录入及电子卷宗的生成】 跟案法官助理完成裁判文书送达工作后,应于当日在电脑上录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给扫描员进行整理、扫描,确保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扫描员收到法官助理移交的案卷材料后应在三日内完成案卷材料的整理和扫描工作,并将案卷材料移交回跟案法官助理。 ^efvhkz
**第二十九条** 【归档、裁判文书上网等辅助事务】跟案法官助理收到扫描员整理好的案卷材料后,一般应于十日内完成归档、裁判文书上网等其他辅助工作。 ^doacuu
**第三十条** 【立案庭协助退卷工作】法官助理应在二审刑事案件审结后七日内,将需要退回基层法院的卷宗材料整理移交立案一庭派驻刑事审判区的工作团队,由该团队负责刑事二审案件的退卷事宜。 ^1lq418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解释主体】本工作指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lncbkk
**第三十二条** 【实施时间】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to6e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