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p align="right">最高人民法院</p>
<p align="right">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p>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法释〔2009〕14号) ^azka45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7bgzan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7in2k8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gnha2i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j6ay50|四条]]规定。 ^mejk3q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j6ay50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x8antb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mejk3q|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j6ay50|第四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x8antb|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m40omb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72qst5
**第八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a0ef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