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法规类别/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3次会议通过 深中法发〔2016〕6号) ^4n4tn9 为确保全市法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系统协调、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关于繁简分流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规定》和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关于简易民商事速裁案件一二审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的施行实际,制定本意见。 ^v62ago ## 一、改革的重大意义 1、改革的内涵。全市法院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是在现行诉讼法框架下和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基础上,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因素,分别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诉讼程序制度、审判工作机制、审判管理机制,以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系统性制度创新。 ^7nfber 2、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是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改革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当前实际实施的重点改革,有利于破解“案多人少”复杂难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审判效能,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司法需求,有利于促进科学管理、加强法官培养、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更好向纵深发展,必须站在全市法院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来认识。 ^hlnv6d ## 二、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 3、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涵盖全市法院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资源配置、诉讼程序、审判管理综合制度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审判工作整体运行大幅提速,整体审判效能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 ^b189is 4、改革的三个具体方向:一是探索构建一套符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方向,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衔接互补、多样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制度体系。二是探索构建一套适合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和繁简分流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和审判资源配置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一套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和法官培养,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监督制约、考核激励机制。 ^ew917r 5、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改革与大胆创新相结合;二是效率管理与权利保护相结合;三是统筹规划与逐步深化相结合。 ^0hdou1 ## 三、案件适用范围 6、全市法院各类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中符合繁简分流标准的简单案件,适用本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速裁、快执机制办理。 ^q0un9n 7、简单诉讼案件,一般是指事实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简单执行案件,一般是指标的不大、查控财产足额并容易变现,以及查控无财产、符合中止执行条件的案件。 ^ricppq ## 四、审判机构设置 8、简单案件速裁、快执原则上由专门机构集中办理。 两级法院可设立民事速裁庭,或在诉讼服务中心附设民事速裁审判团队,专门办理民事速裁案件。 刑事审判部门内设速裁团队,专门办理刑事速裁案件。 行政审判部门内设速裁团队,专门办理行政速裁案件。 执行部门内设快执团队、快执组或在执行团队内专设快执员,集中办理简单的快执案件。 ^i8lguu 9、设有派出法庭的区法院,通过合理划分法院本部与派出法庭案件受理范围、在派出法庭设立速裁、快执团队等措施,强化派出法庭以速裁快执为主的职能定位。 ^kzec63 ## 五、审判组织和资源配置 10、速裁快执案件以审判(执行)团队为基本组织模式。基层法院速裁(快执)团队原则上以“1+N”独任制团队为主,市中院速裁团队为合议制团队。 ^cc5p1m 11、遵循以案定人原则,合理测算各业务类别速裁案件、快执案件数量,根据结案任务科学配置团队及工作人员。 ^kn86s1 12、完善速裁(快执)法官选任及管理机制,兼顾速裁工作特点及法官培养要求,按照年富力强、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办案经验等标准,通过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选任速裁法官,建立速裁法官定期轮换机制。 ^i7bhqc 13、完善速裁(快执)团队辅助人员配备机制,根据速裁(快执)案件时限短、节奏快、辅助工作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市中院、基层法院各业务类速裁团队的辅助人员比例,确保审判辅助人员能够满足办案需要。 ^di5jf0 ## 六、繁简案件分流机制 14、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界定标准,综合考量案由、标的额、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证据情况、当事人情况、矛盾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适合速裁、快执的各类简单案件具体、可操作的界定标准体系。 ^626noj 15、建立速裁(快执)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机制,采取计算机软件识别与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在立案环节对案件进行甄别,对普通案件、速裁(快执)案件分流管理。 ^7trqz9 16、建立速裁(快执)案件导入、筛选机制,立案识别的速裁(快执)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导入速裁(快执)流程,由速裁团队筛选收案;识别为小额诉讼标案件的,应导入小额诉讼流程。速裁(快执)团队收案后在规定时限内发现不适合速裁,且案件尚未进行审理的,可退回立案部门重新进入普通案件流程分案。 ^qkdpea 17、实行速裁(快执)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特殊标识制度,及时给予程序提示。 ^2w7l86 ## 七、审判流程管理 18、加强民事督促程序适用,充分发挥立案指引服务功能,引导当事人选择督促程序,多渠道快速处理简单案件。 ^fajee8 19、完善速裁(快执)案件分配机制,坚持随机分案原则,健全符合速裁要求的分案规则、流转时限、定期公示等制度,强化分案环节的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审判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将速裁(快执)案件分流到非速裁审判部门或审判团队,由其按照速裁(快执)程序和流程要求办理。 ^dq2uma 20、完善审判程序转换机制,速裁法官经审理发现案件不适用速裁机制转为一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应按照流程管理、审核要求办理,由原承办法官、合议庭继续审理。 ^qec716 21、完善速裁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建立符合速裁案件特点的流程管理系统,合理设置立案、分案、开庭、评议、结案等节点,严格时限要求,及时进行节点提示和跟踪监控。 ^3j7k1w 22、完善速裁审限管理机制,根据速裁案件特点,在法定审限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各类速裁案件办理期限,规范审限预警、催办制度,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机制。 ^0n1jlj 23、完善速裁案卷移送机制,制定速裁上诉卷宗移送的流程规范,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案卷高效流转。 ^wnasb0 24、完善速裁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速裁庭及团队与其他审判业务部门的业务协调机制,吸收速裁法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实现裁判指引等业务指导文件的信息共享;规范速裁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标准,完善审核监督机制,确保速裁案件裁判标准统一。 ^u4mz2z ## 八、审判辅助保障 25、推行集约化送达,规范和细化民事送达工作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人员组合及工作模式,创新完善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网上平台等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8sdq5t 26、推行集约化诉讼保全,加强保全案件的信息整合与业务集成,探索更加高效的人员组合、工作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保全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诉讼保全促进送达、到庭、调解的作用。 ^dtdvp9 27、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新模式,完善社会服务的购买、管理机制,对速裁(快执)案件的送达、庭审记录、案卷归档、电子案卷扫描、文书上网等事务性工作试行服务外包,节约审判资源。 ^ne19bd 28、大力推行速裁快执工作信息化,加快研发、完善速裁案件识别、流程管理、电子卷宗、网上办案、电子送达等信息系统,提高速裁快执工作信息化水平。 ^g3ovn5 ## 九、速裁快执程序 29、积极引导民事速裁案件当事人协商缩短答辩期、举证期;法官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原则上在答辩期内;严格规范延长举证期限,原则上不依职权调取证据。 ^laahdi 30、试行民事速裁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电子审理,对管辖裁定上诉的案件不再移送卷宗,二审通过诉讼系统审查电子卷宗,在规定的较短时限内作出裁决。 ^wz435h 31、加强庭前准备的流程管理,完善常见类型民事速裁案件的一、二审庭前准备任务菜单,推进庭前准备工作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庭前准备固定审理程序、固定诉讼请求、固定证据、固定争议焦点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庭审高效进行。 ^ekuwgv 32、推行民事速裁案件权利义务庭前告知制度,制定包括申请回避等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义务、法庭纪律等内容的告知书,庭前一次性书面告知,开庭审理时不再涉及。 ^7spzsb 33、进一步简化民事速裁庭审程序,完善民事速裁一、二审的庭审程序规则,庭审可不区分调查、辩论阶段,直接进行质证、焦点辩论等实质审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可不当庭制作笔录,当事人可于庭后签收庭审录音光盘。 ^riuj98 34、加强民事速裁案件要素式审理,总结常见类型民事速裁案件的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基本要素,制定标准化庭审提纲、审判指引,提高速裁庭审质量和效率。 ^qler9e 35、规范和推广民事速裁案件简化裁判文书,完善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民事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各类文书适用条件,扩大简化文书适用范围。一审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的,原则上当庭出具令状式裁判文书,择期宣判的也可以出具令状式裁判文书;一审适用令状式文书的,二审也可适用令状式文书。 ^eh6ttp 36、积极创新民事速裁案件审理方式,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对类型化案件推行“门诊式”集中审理模式;二审民事速裁可利用视频远程开庭或询问,通过庭前准备可查清事实或当事人仅对法律适用上诉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1f4wkb 37、完善刑事速裁庭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规范侦查、起诉等阶段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管理流程、诉讼文书等事项,实现刑事速裁案件信息共享、程序无缝对接、高效顺畅流转。 ^wsar5d 38、简化刑事速裁庭审程序,庭审可直接针对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进行审理;完善完善检察机关书面量刑意见、被告人认罪轻处制度,大力推行远程视频集中开庭模式,在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akvu4r 39、完善行政速裁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总结行政案件简易程序改革、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经验,完善行政速裁案件的答辩举证、庭审准备、开庭审理的程序规范。 ^w1nkl2 40、推行快执案件财产查询前置模式,依托鹰眼查控系统,在立案同时开展财产“五查”,提高案件流转效率。 ^5gdnme 41、推行快执案件集约办案模式,合理设置快执团队内部的业务分工,完善格式化执行文书模板,实行事务性、程序性工作集中处理。 ^66nu5k 42、优化快执案件办理流程,合理设置快执案件、普执案件的流程节点,规范送达、公告、财产查询、财产变现、财产处置、中止结案等各阶段的衔接与制约。 ^je1122 43、创新执行团队职权配置,结合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行执行员单独任命、单列管理,合理界定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等之间的执行职权关系,充分发挥执行员在简单案件快执中的作用。 ^p7pg5q 44、完善速裁(快执)团队的审判职权配置。结合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和速裁、快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职权配置,赋予速裁(快执)团队、法官相应的独立裁判权、管理自主权,合理界定院、庭长对速裁(快执)案件的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边界,确保速裁(快执)团队规范运行、独立裁判、高效办案。 ^h2v0iq ## 十、绩效考核管理 45、科学设定速裁、快执结案任务,统筹考虑速裁(快执)特点、工作模式、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设定中院、基层院各类速裁(快执)团队、法官的年度结案任务。 ^c8sw5f 46、完善速裁(快执)工作考核模式,按照公平合理、简便适度原则,制定涵盖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速裁(快执)团队为考核和管理单元,对工作绩效定期进行分类考核。 ^g6ztp1 47、创新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保证速裁(快执)案件、普通案件绩效可比性、公平性的前提下,制定符合速裁(快执)工作要求的绩效工资奖惩标准,创新激励方式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ucnisa ## 十一、附则 48、市中院、各区法院有关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其他配套制度文件,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以本意见为准。 ^ud5wdz 4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此前通过施行的相关制度文件,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以本意见为准。 ^jhr6za 50、本意见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25guqz 5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nc8k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