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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30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4年8月14日,我局就《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5条,我局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联系人:付为伟,电话:8810135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doc](https://gxj.sz.gov.cn/attachment/1/1492/1492192/11582985.doc)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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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反馈单位或个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 1 |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第(十五)条建议新增:“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场景创新共建国产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国产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进行‘人工智能+’市级平台认定并提供研发经费事后补助。”和“鼓励在深高校建设市级‘人工智能+’概念验证中心”等类似表述。 | 不采纳,人工智能实验室政策按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概念验证中心政策按照《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
| 2 |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建议新增“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团队”等类似表述。即第(十七)条原文“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建议修改为“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或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 | 部分采纳,与全市人才政策保持一致。 |
| 3 |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 第(三)条原文“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战略价值的大集群智能算力中心,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在土地、外电引入、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供电局)”建议修改为“支持智算中心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战略价值的大集群智能算力中心,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在土地、外电引入、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和算力服务平台,对于承接省级互联互通平台或算力服务平台的企业,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供电局)”。 | 不采纳,算力互联互通可享受“运力券”政策。 |
| 4 |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 第(八)条原文“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面向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跨境数据流通,充分发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度优势,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跨境评估、认证、安全合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议修改为“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面向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信流转、可视化、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跨境数据流通,充分发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度优势,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跨境评估、认证、安全合规服务,支持探索数据跨境可信流通、绿色通行等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 部分采纳,平台可申请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项目资助。 |
| 5 | 深圳市产业协会 | 建议增加人工智能认证相关扶持政策,建议内容为:设立 ISO 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补贴政策:鉴于 ISO 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对于提升企业人工智能产品安全性、合规性及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建议对首次获得该认证资质的本市人工智能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人民币,以激励更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部分采纳,鼓励企业与国际人工智能管理体系标准接轨,不断优化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 |
| 6 | 深圳市产业协会 | 建议支持成立深圳市人工智能检测认证中心。建议内容:推动人工智能检测认证中心建设:建议政府主导或引导相关行业组织牵头或参与成立深圳市人工智能检测认证中心,作为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为全市乃至全国的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权威的检测认证服务。对于检测认证中心的设立及运营,建议政府对中心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关键技术研发、设备购置等给予相关补贴政策,以减轻其运营成本,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 不采纳,检测认证相关政策参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执行。 |
| 7 | 深圳市产业协会 | 建议加大人工智能软件检测补贴政策。建议内容:随着 AI 技术的迅猛进步,人工智能软件在各行业的应用持续深化,其质量成为影响应用效果与安全性的关键因素。为激励企业提升 AI 软件质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议深圳市加大软件检测补贴力度。明确补贴政策惠及在深圳市注册并从事 AI 软件研发、测试、应用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补贴全面覆盖功能、性能、安全及兼容性等检测环节,并对采用前沿检测技术的企业给予更高比例补贴。 | 不采纳,检测认证相关政策参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执行。 |
| 8 | 深圳市产业协会 | 建议为初创企业提供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建议内容:鉴于初创企业在资金、资源、市场等方面面临的诸多挑战,建议政府或联合社会资本,在科技园区、孵化器、高校周边等区域设立专门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众创空间。这些空间应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场地、高速网络、基础设施及共享设备,为初创企业营造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创业环境。 | 采纳。 |
| 9 | 深圳市产业协会 | 建议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议内容:为积极响应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标准,我们提议联合政府、企业及顶尖科研机构,携手打造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开放创新平台。该平台将汇聚开源算法、丰富数据集及高效开发工具等资源,旨在降低企业研发门槛与成本,加速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周期。同时,推动平台认证体系建立,对达标平台实施奖励机制,以增强其服务效能与产业引领力。 | 采纳,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可申请“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 |
| 10 | 终端有限公司 | 第(十一)条建议增加对具有自研人工智能大模型的“硬件+AI”企业资金支持额度。即原文“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AI PC、AI手机、AI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议修改为“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 AI PC、AI手机、AI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具有自研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资助,其他单个企业最高300万资助”。 | 部分采纳,企业自研人工智能大模型将在其他条款中进行支持。 |
| 11 | 终端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鼓励企业对AI产业的带动相关内容,文字表述建议如下:支持企业建设AI应用平台生态。支持具备能力的企业搭建AI开放平台,开展云侧、端侧以及云端协同等各类大模型的融合和应用推广,构建AI技术商业化应用生态。对企业建设AI开放平台,整合应用AI大模型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的资助。 | 采纳,AI应用平台生态可申请“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 |
| 12 | 终端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支持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科研院校开展AI技术创新,文字表述建议如下:支持AI前沿领域技术联合创新。支持企业、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技术联合创新,对技术创新成果达到业内领先水平或具备示范引领的项目,按照总研发投入的50%、单个机构最高1000万元的额度给予支持。 | 部分采纳,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校联合申请人工智能揭榜挂帅项目。 |
| 13 |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对算力调度平台运营的补贴。在《若干措施》“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二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增加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算力调度平台增加运营补贴。 | 不采纳,平台运营补贴暂不纳入平台建设支持。 |
| 14 |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议明确智算中心建设补贴额度。在《若干措施》“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三)支持智算中心建设”中明确具体资助标准与额度。 | 不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 |
| 15 |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鼓励充分利用好“在地算力”。在《若干措施》“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中增加鼓励充分利用好“在地算力”。 | 不采纳,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 |
| 16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条原文“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支持企业租用智能算力资源进行大模型训练和推理。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建议修改为“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支持企业租用智能算力资源进行大模型训练和推理。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承担国家级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提高支持力度,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补贴申请,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 | 不采纳,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 |
| 17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九)条“鼓励面向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领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建议针对此条,同时发布符合要求的细分行业和领域。 | 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 |
| 18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二)条原文“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将人工智能纳入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范畴,鼓励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机器学习基本原理和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事前无偿资助”,建议修改为“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将人工智能纳入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范畴,鼓励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自行或与高校组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机器学习基本原理和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事前无偿资助。对于校企联合实验室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建议按照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 不采纳,校企联合实验室政策参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
| 19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三)条“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扶持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建议针对此条,同时发布符合要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清单,便于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的范围,如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项目等。 | 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 |
| 20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四)条原文“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对市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揭榜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项目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建议修改为“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对市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揭榜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项目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资助支持政策”。 | 不采纳,鼓励牵头单位申报市人工智能揭榜挂帅项目。 |
| 21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七)条原文“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建议修改为“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在深创新创业,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以灵活方式加入在深企业联合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 | 采纳。 |
| 22 | 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十)条原文“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认定奖励”,建议修改为“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开源平台、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产业影响的开源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认定奖励”。 | 不采纳,开源平台可申请《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 |
| 23 | 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四)条针对人工智能揭榜挂帅项目:不对企业收入、财务指标、专利等做硬性要求。建议评估模型自研能力和性能指标,例如,模型是否从预训练开始,是否开源,应用场景等。 | 部分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增加具有人工智能产业特色的要求。 |
| 24 | 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大模型企业算力补贴政策建议:目前深圳大模型算力补贴政策,提出的补贴上限为每年300万元/年。建议深圳参考北京上海,适当提高其补贴额度,并考虑“一事一议”,根据企业的实际消耗情况来灵活确定补贴金额。旨在提升深圳本地头部创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是否使用本地算力资源,不做硬性规定。例如,江苏无锡对使用外地智能算力资源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助,最高可达使用算力的15%,300万元/年。深圳可参考企业在本地的营收增长,与算力补贴挂钩,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吸引力,赋能本地企业。 | 不采纳,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 |
| 25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建议增加对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 不采纳,深圳鼓励企业开展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深圳做好相关服务。 |
| 26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建议明确资助比例30%,若基于国产芯片(服务器、加速卡)的计算节点上浮比例10%。 | 部分采纳,国产芯片拟在研发攻关环节予以支持。 |
| 27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条建议采用阶梯式分段资助,如: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以内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含)-2000万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不采纳,在资金总量控制要求下,本条款从惠及更多企业的角度出发给予支持。 |
| 28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建议明确语料范围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 采纳。 |
| 29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九)条建议增加重点支持深圳本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优先采用经测试评估的大模型产品和服务。 | 部分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 |
| 30 | 深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一)条建议对硬件AI能力采用国产芯片的,上浮资助比例。 | 部分采纳,国产芯片拟在研发攻关环节予以支持。 |
| 31 |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由于目前主流的方式还是API调用为主,但目前各家大模型都基于开放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如“火山方舟”“百度千帆”“商汤大装置”都不是基于服务采购合同,且大部分情况不会有线下的合同。因此第(二)条原文“单次申领模型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模型服务采购合同额(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的30%”建议为“单次申领模型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模型服务采购合同额或大模型API调用实际消耗金额”。 | 采纳。 |
| 32 |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十四)条建议在大模型应用合规成本支出方面(如内容风险监测等)也能给予一定的补贴。 | 部分采纳。鼓励企业应用合规相关工作,拟增强合规服务辅导。 |
| 33 | 国家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 第(二十四)条原文“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由大模型驱动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依托深圳(前海)大模型和算法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做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树立合规发展意识。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创新沙箱、负面清单等创新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允许人工智能创新试错。在相关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内,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建议修改为“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由大模型驱动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依托“大湾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联合实验室”、深圳(前海)大模型和算法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做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树立合规发展意识”。 | 采纳。 |
| 34 | 集团产业化总经理 | 支持国产化替代的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发展。鼓励支持能够解决西方“卡脖子”的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发展。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属于核心技术代码(非西方技术代码)、算法和操作系统(OS)等国民核心技术,对于真正能实现国产化替代,实现国家信息安全支撑和保护的核心技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的奖励。该项国产化替代的核心技术,具有10个应用以上,且合同金额超过2亿的,给予1,000万的奖励。 | 部分采纳,支持相关项目申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扶持。 |
| 35 | 陈天 | 引用(十一)条,建议将“AI仿生机器人”纳入清单。举例,经调研目前市面上有AI仿生机器人产品,契合“硬件+AI”应用案例——应用端侧大模型,为人们提供贴心的情感陪伴,其具备以下几点特点:仿生机器人:该系列产品以可爱的猫、狗、熊猫为形象,全身由细腻的仿生皮毛覆盖,拥有比玩偶更柔软舒适的把玩手感和可爱的外形。通过对真实动物长达200+小时的深度学习,具备一套栩栩如生的细腻动作和情感反馈逻辑。端侧大模型:接入端侧模型,在极少数硬件改造、不依赖网络的基础下具备泛化场景指令的能力,可以对人类的语言、声调、动作做出多模态响应。LLM大语言模型:通过应用STT(语音对文本)和TTS(文本对语音)等技术,该系列宠物机器人将能够理解自然语义,“感知”人类情绪,实现“类生命体”的智能交互体验。应用场景:情感支持、关怀陪伴、养老服务等。 | 不采纳。鼓励仿生机器人企业研发、应用端侧大模型,可申请模型研发和模型券支持。 |
| 36 | 陈天 | 关于强化算力普惠供给,建议增加发放“机器人券”,为采购租用机器人设备的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支持。 | 不采纳。机器人企业训练大模型可申领训力券。 |
| 37 | 深圳运营有限公司 | 引用(十九)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建议增加发放产学研“AI学力券”,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的“AI学力券”,通过产业机构或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组织的相关人工智能主题培训活动,给予培训个人及组织方予以培训补贴,助力人工智能产学研发展。 | 不采纳。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人工智能主题培训等活动,可享受第二十条扶持。 |
| 38 | 深圳运营有限公司 | 引用(二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于已有的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按照转型升级规划与需要,在新投入资金金额部分给予全额(100%)补贴,补贴上限金额不高于500万。以鼓励相关企业紧跟时代发展,升级平台硬件。 | 不采纳。鼓励已有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升级创优,对升级为国家级公共技术平台予以相应支持。 |
| 39 | 深圳运营有限公司 | 引用(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建设:1.建议不用限定“软件名园”,可以定义为“人工智能产业平台”或“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平台”。如智方舟聚集了许多人工智能企业,但自身并未定义为软件园区(如大象机器人等软硬件一体类的公司)。2.建议不单单是给新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而是对已有的人工智能企业,同样给予相应的补贴,避免这类优秀企业被其他区招商“挖”走。3.“给予园区主体200万元奖励”这句表述不明确,建议明确为每年给予园区主体予以奖励,并给予如“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等主题挂牌,具体金额可以参考福田区下列。 | 不采纳。建议1: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园管理办法》,集聚软硬件一体公司的园区满足软件业务收入等相关要求也可申报。建议2:市区联合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各区将自行设定园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3:园区认定为一次性奖励。 |
| 40 | 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1.凡进驻华强北各专业市场的品牌厂商,实际经营面积超30㎡以上的,属全国首店的,给予一次性5万进驻补贴;属区域首店的,给予一次性3万进驻补贴;属知名品牌首店的,给予一次性1万进驻补贴。2.凡专业市场引进的人工智能硬件的厂商、经销商,经营期限2年以上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租金给予第一年50%的租金补贴,第二年30%的租金补贴。进驻的厂商、经销商的工商注册地点须在华强北专业市场;3.凡在华强北专业市场经营的人工智能硬件的厂商、经销商,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分别给予参展费用50%、30%的报销补贴。4.专业市场引进人工智能硬件厂商、经销商,当年合同经营规模达到300㎡,给予专业市场5万/年的推广资金支持。 | 不采纳。建议1:首店按照市商务局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建议2和建议4: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建议3:企业参展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支持。 |
| 41 | 武予 | 建议对在华强北一段时间的企业给予激励,除了对于新企业的激励,一些企业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如果得到助力,可能更容易走到盈亏平衡点,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华强北。对于入驻园区留在华强北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给予连续三年不低于60%(或其他合理比例)的补贴。关于企业销售相关的生产补贴、获得融资的配资补贴等。 | 不采纳。本措施为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主要支持对象为人工智能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
| 42 | 黄华 | 我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请补贴和补助的对象主要限制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并没有明确包含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更没有把自然人等民事主体包含在内。因此,我建议:一、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纳入申请补贴的范围;二、在《征求意见稿》中采用民法典第二条中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概念。以便让我们政府的政策更符合、更贴近大模型人力研发应用的客观规律。 | 不采纳。本措施为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主要支持对象为人工智能企事业单位,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人工智能企业联合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
| 43 |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一)条原文“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议修改为“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3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部分采纳。根据当前企业大模型应用现状对支持方式进行调整。 |
| 44 |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三)条原文“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建议修改为“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或国产算力千卡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 不采纳。不同AI芯片算力大小不一,仅对数量限定难以作为衡量标准,超过500P的国产千卡算力集群可申请本条政策。 |
| 45 |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四)条原文“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建议修改为“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租用智能算力资源企业需为深圳本地注册企业,被租用智能算力资源企业需为深圳本地注册企业或央国企在深圳的分公司,且被租用智能算力资源可部署在国内其他省市。(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 不采纳,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 |
| 46 |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九)条原文“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建议修改为“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0个。” | 不采纳。现阶段主要鼓励重大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
| 47 |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第(二十五)条原文“对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建议修改为“对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各行政区委托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 不采纳。各区活动按各区政策标准予以扶持。 |
| 48 | 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引用第(八)条原文“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面向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低于20%,建议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不同比例,且不低于10%项目总投资500万的申报门槛设置,要求建设投资不低于100万,对于轻资产的软件企业负担较高,建议贵局考虑根据企业资产净值的金额,分级设置建设投资占比。如资产净值200万以上,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10%;100万以上,不低于20%。 | 不采纳。该条款旨在支持具有行业带动引领作用的关键环节提升,需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主体承担建设。 |
| 49 | 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引用第(十五)条原文“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事后补助”,针对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事后补贴,建议参照“国高培育资助项目”按照研发经费分阶支持,如按100万、3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分阶支持。针对人工智能企业的评判标准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是否需要先获得认证才可以申请研发经费补贴,请明确企业符合申报的前置条件。 | 部分采纳,将在操作规程中对申报要求进一步说明。 |
| 50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链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发展,可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 采纳。 |
| 51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链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包括各环节的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线上线下平台,为技术需求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成果专利,也为技术提供商接洽技术开发合作、成果转化等需求。 | 采纳。 |
| 52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建设人工智能产业链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用于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产业链协同效应、推动产业集聚与发展,还能提升深圳人工智能发展的品牌影响力。 | 采纳。 |
| 53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为导向的研究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桥梁,政策咨询与标准制定的参与者,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交流的撮合者,创业孵化与投资引导的指路者。 | 采纳。 |
| 54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发展人工智能产业AI模型数据安全服务平台。数据安全服务平台能及时响应挑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AI系统的稳定运行。 | 采纳。 |
| 55 | 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有限公司 | 创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用创新与场景创新。实现AI技术的创新应用,助推各行业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扩大市场规模,提升经济效益,还可以反向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改善用户体验、增强竞争力。 | 采纳。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14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经前期多轮调研及专家论证,我局编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48室,联系电话:0755-88101354(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联系人:付为伟,电话:8810135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 附件1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
(一)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放“模型券”。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对企业购买已完成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可按要求申领模型券。单次申领模型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模型服务采购合同额(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
(三)支持智算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战略价值的大集群智能算力中心,对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过软硬件上架测试实现商业化服务后,按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在土地、外电引入、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供电局)
(四)发放“训力券”。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支持企业租用智能算力资源进行大模型训练和推理。企业单次申领训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已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励各区配套出台训力券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发放“运力券”。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运力券,对具备对外提供智能算力服务资质的企业,采购基础电信企业或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算力网络服务的,可按要求申领运力券,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采购常规传输专线服务的,单次申领运力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20%;采购基于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量子通信等新型网络技术的算力网络服务的,单次申领运力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3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
(六)支持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支持企业在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和评估,对首次完成可信数据质量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支持数据资产入表,对首次入表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入表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通过市人工智能语料库首次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根据语料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以及在深圳数据交易所公示排名择优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创性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七)发放“语料券”。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语料券,对企业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可按要求申领语料券。单次申领语料券金额最高不超过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的4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八)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面向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鼓励跨境数据流通,充分发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度优势,支持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跨境评估、认证、安全合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
(九)支持“场景+AI”示范应用。鼓励面向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领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大力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软件+AI”示范应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规定期限内销售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企业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且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支持AI PC、AI手机、AI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将人工智能纳入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范畴,鼓励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机器学习基本原理和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的事前无偿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三)设立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重大专项。聚焦通用人工智能的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鼓励参与国家、广东省重大项目研究,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扶持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四)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对市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揭榜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项目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事后补助。鼓励深港澳人工智能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合作,按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十六)提升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和标准能力。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对人工智能高价值专利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人工智能方向专利奖的申请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研制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对牵头制订并按规定发布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十七)支持人才在深创新创业。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经评审具有重大技术能力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支持企业引才用才,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骨干人才,根据其上年度对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创新人才奖励。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留学人才在深创业,对注册时间在6-48个月内的初创企业,分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创业孵化基地,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1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补贴以及最高30万元升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八)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扩大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优化青年人才认定标准。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人工智能官,统筹负责人工智能领域的协同协调、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首席人工智能官、人工智能工程师的标准制定与相关评审。做好人工智能人才住房保障,在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强化人工智能领域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鼓励在深高校成立人工智能学院,支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人工智能优势学科,在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倾斜。加快国产人工智能课程与教材建设,定期遴选推广优秀课程与教材。培养高素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优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聘岗位人才选聘。实施“行业大模型+产学研”深港联合培养专项,着力培养人工智能工程师和产品经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二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建设。开展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园认定工作,认定一批人工智能领域的特色软件名园。对经认定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对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新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低于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成立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基金,加大投资规模。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算法等开展早期投资。落实“星耀鹏城”计划,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人工智能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融资贴息等支持。发挥国有基金杠杆撬动作用,与社会资本融合形成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探索投补联动、投贷联动等支持机制。将人工智能企业列为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四)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由大模型驱动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依托深圳(前海)大模型和算法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做好大模型备案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树立合规发展意识。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创新沙箱、负面清单等创新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允许人工智能创新试错。在相关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内,探索创新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二十五)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围绕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等。对符合条件的以上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八、附则
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深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积极通过政策牵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优秀政策经验,全面听取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工智能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若干措施》条款内容。
三、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以积极创建人工智能先锋城市为目标,基于问题、需求导向,进一步强化关键要素支持,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加快将人工智能打造成为深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若干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下文对新增政策条款列出支持对象和支持力度,整合原有政策的条款不作特别说明。]:
(一)加速模型研发迭代。从支持企业研发行业大模型、发放“模型券”两个方面推动大模型的研发迭代。对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行业大模型,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每年发放不少于5000万元模型券,按照采购合同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算力普惠供给。从支持智算中心建设、发放“训力券”、发放“运力券”三个方面推动智能算力的普惠供给。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训力券,按照智能算力合同额的50%,若使用国产算力则按智能算力合同额的6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运力券,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采购常规传输专线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支持;采购新型网络技术算力网络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支持。
(三)加快释放数据“乘效”。从支持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发放“语料券”、支持数据关键环节提升三个方面发挥“数据要素×”效应。对首次完成可信数据质量评估的企业,按评估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首次入表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入表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在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次开放的大模型训练语料,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发放不少于3000万元“语料券”,最高不超过服务合同额的4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动“+AI”应用创新示范。从支持“场景+AI”示范应用、支持“软件+AI”示范应用、支持“硬件+AI”示范应用三个方面,推动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场景落地。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从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设立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重大专项、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挂帅”机制、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创新、提升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和标准能力五个方面强化人工智能科技水平。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从支持人才在深创新创业、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将深圳打造为人工智能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七)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从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园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产业安全发展氛围六个方面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八)附则。对《若干措施》与市级、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以及《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限进行规范与界定。
附件:[附件1-2下载.zip](https://gxj.sz.gov.cn/attachment/1/1478/1478238/11498529.zip)
### 原网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498529.html)剪藏于2024-08-14 18: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