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corejsx const { SearchComponent } = await dc.require("00数据管理/template/Script-Datacore/SearchCurrentNoteContent.jsx"); return <SearchComponent />; ``` ```datacorejsx const { MyComponent } = await dc.require("00数据管理/template/Script-Datacore/DCSimilarNameWork.jsx"); return <MyComponent />; ``` #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南山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操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网-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7:41 <table><tbody><tr><td>索引号:</td><td><span>11440305007541942T/2024-00099</span></td><td>分类:</td><td><span></span></td></tr><tr><td>发布机构:</td><td><span>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span></td><td>成文日期:<i></i></td><td><span>2024-12-04</span></td></tr><tr><td style="vertical-align: top">名称:</td><td colspan="3"><span>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南山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操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span></td></tr><tr><td>文号:</td><td><span></span></td><td>发布日期:</td><td><span>2024-12-04</span></td></tr><tr><td>主题词:</td><td colspan="3"><span></span></td></tr></tbody></table>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10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我局制定了南山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的操作规程。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申报的专业性、精确性,现将相关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意见材料应当说明意见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出意见的,应署实名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2月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区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投资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主体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二)申报主体的投资对象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申报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名单为准),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对投资对象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 (四)申报主体的投资轮次为投资对象首两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项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一)对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的,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本政策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申报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为准)。投资机构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或为南山区属投资机构。 (四)申报主体获得投资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以申报时企业工商信息为准。 (五)申报第一项资助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次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六)申报第二项资助的主体,上年度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含)。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七)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申报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贷款项目,单个贷款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 (三)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主体上两年度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通过评级,并且在申报资助前完成备案。 (五)申报资助项目的利息未获得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备案通知书(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电子回单、放款凭证等)、贷款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和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贷款结清证明》(参照附件统一格式,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 1.[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docx](https://www.szns.gov.cn/nsqkcj/attachment/1/1517/1517203/11846664.docx ) 2.[征求意见表(模板).docx](https://www.szns.gov.cn/nsqkcj/attachment/1/1517/1517204/11846664.docx ) 3.[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https://www.szns.gov.cn/nsqkcj/attachment/1/1518/1518429/11846664.docx ) 4.[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https://www.szns.gov.cn/nsqkcj/attachment/1/1518/1518428/11846664.docx ) 5.[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https://www.szns.gov.cn/nsqkcj/attachment/1/1518/1518427/11846664.docx ) ### 原网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南山区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操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11/11846/post_11846664.html#15000 )剪藏于2024-12-06 12:27:33